程纪念律师
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
13101202311576402
18055196136
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一号港汇恒隆广场一座36层
今天开庭,第三次,无罪辩护。
到法院,书记员安排一个不能同录的法庭,说只是质证检方补充的材料,不需要同录。
不一会儿公诉人到了,穿地漂漂亮亮的,一个青春曼妙的女子。前两次对庭,见到的都是检察制服的她 ,今天完全不同。如果街上遇到,我一定会多看几眼。可这是法庭。
她看我西装整齐地坐在对面,有点疑惑,问书记员:要穿制服吗?
书记员有点懵:没遇到过这种情况,我也不知道要不要穿。不过今天不同录,就是简单质证一下。
我提出异议,既然是举证质证,就是庭审的一部分,就应该同录。同时,善意提醒公诉人,建议换成制服。虽然这个案子,她表现地很不专业,被我打地有点狼狈。但本能还是让我对她保持善意。
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窃窃私语了一下,临时换到一个可以同录的法庭。
在等公诉人的当儿,我把开庭需要的材料按照出示顺序,重新准备好,又捋了一遍质证意见。
不一会儿,公诉人换好了制服,到了。
我在等合议庭成员。
法官助理说,我们开始质证。
我说,合议庭成员呢?其他被告人和律师呢?
法官助理有点不高兴了:你听我说,我受合议庭委托,来主持今天的质证。合议庭不来了,其他被告人和辩护人,另找时间,单独质证。
我:可是这样做程序是违法的,那质证之前,我先说说程序违法的事儿。
法官助理好像感觉权威受到了挑战,声音变大:你听我说,这不是开庭,只是质证。
我坚持程序违法,既然庭已经全部开完了,程序不能倒流,现在这个质证没有法律依据,是违法的。
法官助理不容分说:先质证,质证完之后,再说。
看着这么年轻的面庞,听着她霸道无比的话,不由地感慨,她不知不觉呈现的状态是最真实的,以后能期待她能严格依法办案,公平公正审理案件吗?
举证质证开始,公诉人简单读了一下材料上的内容,显然没有认真准备。
我对三组新证据分别质证,指出这三组证据进一步证伪了起诉书认定的事实,也进一步加强了辩护人的无罪辩护意见。
公诉人回应说,只是因为辩护人在前面两次庭审中提出了问题,他们只是用材料做个回应,算是一个补充,并不作为证据使用。她也没带起诉书,所以到底起诉书说了啥,她已经不记得了。
我就发表第二轮意见:既然不作为证据使用,为什么还要在被告人最后陈述之后举证质证,一是违法,二是浪费司法资源,完全没有必要再次把我们召集过来。
公诉人不再回应。
法官助理宣布质证结束。
公诉人起身走了。
法官助理也起身,准备离开。
我提出要就程序违法问题发表意见。
法官助理停下来说,你质证前面说过了,已经记录了。
我说,那只是一个结论上的意见,并没有详细说明具体违法的情形,我要详细说说。
法官助理的不耐烦达到了顶点:你已经说过了,记录了,还有什么好说的。你不是有书面的意见吗,直接把书面意见给书记员就行了。
我说,这不行,还要修改的。既然开庭,就要在庭上说,不然还设庭审制度干嘛?案子都直接书面审不就行了?
书记员呆在原地,不知如何是好。
法警忍不住了,也上前来跟我交涉。
书记员、法警、法官助理和我,四个人争论起来,场面一度有些混乱。
法官助理让书记员关了同录。
再争论已经没有意义。
不能同录的内容,已经无需再争辩。
......
现在的法庭跟我之前参加的法庭越来越不一样,跟我理解的法庭也越来越不一样。
如果法庭公然违法,如果法庭不能让辩方和当事人充分发表意见,而只是一味地满足和迎合控方的需求和意见,这样的法庭还有多大价值?还能期待公正的判决?
我甚至怀疑,判决已经写好了,就是再走个流程,让我这个辩护人看看他们为了定案有多坚持,大概也希望我见好就收,不要再继续刚了。
可是,如果我不坚持,是不是就给我的当事人一个无罪的判决了?
越来越陌生的法庭。